7月6日(本凌利生 實習王麗文):2025年10月24日傍晚時分,在海口市華興學校就讀的6歲女童芳芳(假名),被該校高中部17歲的男生強強(假名)帶到講授樓四樓閱覽室門口,用手強行觸摸她的下身,造成輕微傷。強強因此而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芳芳也因此事而變得寡言沉默,轉校后還懼怕上學,更怕見到陌生人。
芳芳轉校后,華興學校卻不退還她當期的學費,她的母親夏小姐幾回前往索要都沒有結局后,向法院提告狀訟,請求法院判決強強的父母及華興學校共同補償芳芳的精神損失10萬元,退還芳芳在華興學校所交的4050元費用,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6歲女童校園內遭猥褻
夏小姐在海口一家公司打工,2025年9月份她將在故鄉讀小學二年級的6歲女兒芳芳(假名)轉到海口市華興學校就讀,由於平時沒有時間照顧女兒,她為女兒解決了全托手續,除了雙休日外,芳芳都是全天都由學校照顧,夏小姐為此向華興學校一次性繳納了4050元費用。
2025年10月25日這天是禮拜三,按理說夏小姐可以不去學校,但她掛心芳芳到一個新環境中難受應百家樂 幸運6 算牌,當天晚上抽空去學校看望。見到女兒時,她發明女兒好象變了一個人似的,一向活躍好動的女兒看起來情緒極度消沉。她問女兒究竟發作發了什麼事情,女兒卻只是說有件事她不敢說也不想說。這樣一來,芳芳的父母更不放心了,他們隱隱約約地感到到女兒一定是發作了什麼不好的事。
據夏小姐稱,她去看女兒時,教室里只有女兒和她的班長在,班長是個可愛的小女孩,年齡雖小卻極度機敏,同芳芳相處不錯,看到自己的女兒有什麼事卻難于啟齒后,便查問這位小班長,小班長說,昨晚有一個大哥哥把芳芳帶到學校四樓閱覽室門口處觸摸下身,芳芳又不敢通知別人,只是同我說了,并且說下面被摸后很痛。6歲的女兒在學校的校園內竟遭到猥褻?夏小姐在懷疑的場合下當即向女兒查問這件事情的本相,女兒哭了起來,并在哭聲中說出了自己被污辱的途經。
挨教室尋找做案者
芳芳那時向她的母親陳說說,前一天晚上她一個人在學校操場上玩耍時,一個大哥哥帶她到小學部四樓轉角處,把手伸到她拉尿的場所,她當即將這個大哥哥的手拉出來,這個大哥哥卻抱住她親,她推門了這個大哥哥,大哥哥就走了,她下樓后就將此事通知了班長,并通知班長不要通知別人。
聽到女兒的訴說后,夏小姐感覺女兒已經遭受了傷害,并且想到要查出是誰欺侮了她的女兒,就帶著女兒和小班長去找女兒的班主任李教師,李教師聽后也感覺很吃驚,由於此事發作已經有一天了,她還并無知道。由於那時學生都已下課,李教師將此事向學校領導匯報后,與夏小姐約定第二天查訪此事。
第二天一大早,夏小姐就匆匆地趕到發華興學校,該校德育處的王主任已經在等著她了。幾個人按芳芳對那位大哥哥的描述推算,確認應該是初三年級以上的男生。芳芳在該校王主任等教師的引領下,從初三教室逐個往高年級查找。走了幾個教室后,芳芳在該校高中部某班中找出了傷害她的大哥哥強強(假名)。
17歲高中生因好奇而猥褻
據夏小姐稱,當她的女兒芳芳指認出強強后,強強裝出一付若無其事的樣子說,可笑,找我干嘛。在教師和她的開道下,強強才承認了自己傷害芳芳的事實。并且當著教師的面,寫下了自己傷害芳芳的途經。另一方面,芳芳的班主任也寫下了書面材料,證實此事確切發作了。
強強在給教師的書面材料中寫道在禮拜二(10月24日)的下午6:00鐘時,我在打球,打了一會兒,我的朋友要歸去了,我就要去吃飯,后來我發明一位女孩子,一個人寂寞的在玩。于是我便產生了一種奇異的心理,這是我成長(以百家樂特殊規則來)在這種場合(下第一次)有這樣的心態。于是我便把她騙上了四合院四樓書室門(口)實在我沒有惡意的,我只是有一種生理上的好奇心理。我不想欺負她,可是在這樣的場合下我也失去了管理了。可是我很后悔,我的作法也被發明了,我也勇于蒙受我的過錯,可是世上沒有后悔藥,吃(做)了什麼事情自己最清楚的了。你們很了解我,我很感(動)。我的主任能開導我,對方的家族能夠懂得我,你們都能夠原諒(我),我很感激你們。我欺負了你的女孩,我(會)向你們保證,沒有下次了,也不敢有了。當然這隊你的孩子來說,是一個繁重的打擊,可是我也十分的後悔(自己)。那時作(做)了什麼事也是出于失去理制(智)的場合下,也感請(謝)我的主任,女孩子的家族,你們都能夠(的)原諒我。我也向你們各位保證,絕對沒有下次,如有下次任你們發落我沒有話說。這時的強強還只有17歲。
涉嫌猥褻兒童罪被取保候審
強強的父親是一名從事政法百家樂馬丁公式工作的公務員,他的兒子在學校涉嫌猥褻兒童后,校方當即告訴他來學校談判處理此事。據芳芳的母親稱,她看到強強承認自己的過錯后,感覺他還小,并不想為難這個學生了,沒想到強強的父親來到學校后,立場是極度不好。見到芳芳時,第一句話便是這個孩子還這麼小啊!然后辯白說自己小孩小,不懂禮貌,并且立場強硬地稱事情發作了也沒設法。連一句對不起都沒說過。
夏小姐說,界于強強父親的立場,她向警方進行報案,強強于2025年10月27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取保候審。就在報案確當天,她帶女兒芳芳到省人民醫院進行查抄。查抄結論表明:芳芳的陰部有潮紅和雷同指甲狀的傷痕,雙大陰唇外側有線狀充血。
校方不愿蒙受此案民事責任
據夏小姐稱,欺侮她女兒芳芳的強強取保后審后就沒在這所學校唸書了,她女兒芳芳也由于懼怕而轉學了轉學后的卻依然懼怕去上學,而華興學校卻不退還女兒那一個學期的費用,甚至連個出面認錯的人都沒有;于是她到華興學校找到了當初的德育處王主任,王主任說學校已經盡到責任了,這事與學校無關,是學生一個人的犯法行為。
夏小姐說,不只學校立場如此,強強家族也對此事顯得極度冷漠,案發后從沒有主動與她溝通過此事,于是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強強及強強的父母及華興學校同時告上了法庭,索賠精神損失10萬元及芳芳當期所交的學費。夏小姐在訴狀中表述強強的侵權行為給芳芳的身心造成了百家樂莊閒贏錢巨大的傷害,依法應蒙受全部的妨害補償責任。由于強強屬于未成年人,相應的責任應由其監護人蒙受。同時,由于此事是在校時期發作,海口華興學校屬于對在校學生負有教育、控制、保衛義務的機關,但其未盡到相應的義務,致使芳芳的人身遭受傷害時未能得到及時的保衛,所以也應蒙受相應的民事責任。美蘭區人民法院已經就此案進行了不公然審理,開庭當天強強及父母沒有到庭,委托了代理人出庭,華興學校沒有到庭,該民事案正在審理其中。6月4日,就此事話采訪了華興學校謝校長,她表示學校究竟要不要為此事擔責,由法院說了算。
法學教授稱學校需為此事擔責
芳芳是在華興學校唸書時期并且是在校園內遭到同校高年級男生的猥褻,華興學校究竟要不要為此擔責呢?針對此案,本采訪了大學法學院王崇敏教授。王教授說,在此案中,學校是要蒙受一定的責任的。基于教育合同,學校應當對其學生負有合同上的義務,這些法定義務包含有學生的教育、生活及安全等方面,此中安全方面包含有學生的精神安全、身體安全和財產安全,尤其是對于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無論該女孩入校時其父母是否與學校簽定合同,只要是學校收到了該女孩,就與其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同樣對該女孩負有法定上的保衛義務。
王教授稱,依據《未成年人保衛法》、《婦女兒童保衛法》、《弱勢群體保衛法》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等,學校都應當推行保衛該女孩的義務,并蒙受自己的責任。從整件案子看來,學校在控制和保衛學生方面存在許多盲區,疏于控制和防范,應當適當蒙受一定的補百家樂如何穩定贏錢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