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提示:海口市瓊山區某中學的初中部女生陳花(假名),在同一月內遭到同一男孩兩次強奸。出于玷污的她,并沒有及時報案,直至妊娠6個月后才被父母發明。陳花的父親得知是誰浪費了女兒后預備報案時,案犯勞百家樂 澳門某及家族聞訊后找到他要求私了,并且當著村干部的面寫下悔過書。隨后,案犯家族同陳花的父母一同將陳花送到醫療做了引產手術,經公安機關專業鑒定,陳花與案犯勞某是胎兒的父母,而此時案犯勞某聞風而逃,陳花的父親幾經周折后將其親身抓緊,并扭送公安機關。不久前,陳花的父親突兀發明被他扭送到公安機關的案犯勞某已經放了出來,一打聽才知道本來他已經刑滿出獄,法院那時只判決他一年的有期徒刑。陳花及家族對此事卻難以接納,他們以為法院判決太輕,但已途經了查察機關的抗訴限期。
在此案中,陳花的父親一直以為案犯犯的是強奸幼女罪,應該從重處罰。但法院卻以為陳花受害百家樂 用語時還是幼女的證據不足。由於幼女是指14歲以下的女孩,而陳花是1990年6月12日出生的,案發時間正是在她滿14周歲的前后。假如是在這個月12日之前被強奸,案犯就得按強奸幼女罪受刑。但由於報案時已途經了半年,她與案犯只記得發案的時間是6月份,記不起是哪一天,法院不能認定是強奸幼女。陳花的父親繼續為此案的刑事部門申訴的同時,也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案犯補償經濟損失5萬元,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今天已經受理民事訴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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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初中生懷了身孕
陳某是海口市瓊山區某鎮的村民,2025年12月的一天,他突兀發明女兒陳花(假名)的肚皮隆了起來,還認為女兒得了什麼病,做夢也沒想到女兒會妊娠。由於此時女兒還在鎮上讀初中,剛滿14歲,他不相信一向聽話的女兒這麼小就會做出什麼出格的事來。夫妻倆迅速與女兒溝通,女兒卻只顧一個勁地掉眼淚。在陳某配偶的反復溝通下,陳花終于說出了自己被強暴的實情。
陳華說,她在當年6月份的時候,曾被一位姓勞的男年輕兩次強奸,每次強奸過后都恐嚇她不能通知任何人,自己也懼怕這事讓別人知道后壞了名聲,所以一直不敢對人說。案發后,她一直在學校唸書,并無知道自己已經妊娠了。陳某配偶當即帶女兒到醫院去查抄,醫院證實此事時陳花已經懷了6個月身孕。
回家途中遭人強暴
據陳花稱,她在2025年上半年約6月的一晚上,與朋友阿英(假名)玩到上11點多預備回家時,碰見了阿英熟悉的勞某一伙,勞某一伙要求陳花與他們一起去玩但陳花和阿英以時間已晚為由謝絕,勞某便謊稱他們也要歸去,要陳花和阿英乘坐他們的摩托車回家。陳花固然與他們并不認識也沒交往過,但考慮到阿英熟悉他們自己便批准了。到了中途后,由于阿英所到目的地與陳花不在同一方位,阿英乘坐的車便拐道而行了。而陳花卻被兩名男子夾在摩托車上動彈不得,四人同乘一輛摩托車往沙場方位走去。
陳花說,當摩托車開到沙場時,勞某某便將她拉下車并按倒在地欲謀不軌,驚恐萬分的她極力反抗并大聲哭喊著,但卻被勞某某捂住了嘴巴并遭到毆打。結局在勞某某和其伴同的兩位哥們許某某和周某某的幫忙下,陳花被勞某強奸。
容忍讓惡夢再次發作
陳花說,她被勞某強奸后勞某還恐嚇她不準通知任何人,年幼不知又懼怕的她只好強忍著不敢將自己的遇到通知父母百家樂 如何 看規律,沒相到大概過了10天左右,勞某某見沒人因此事去告密他,就變得更囂張了,對她進行跟蹤,乘機再度對她施暴。
一天晚10時許,勞某某、許某某、周某某和另一位外號叫眼迷的見到陳花和一位同學走在一起,便又以送陳花回家為由,連蒙帶嚇將陳花強行拉上了摩托車,到一偏遠處后勞某某不顧陳花的反抗,在眼迷的協助下強行脫下陳花的衣服后再次強暴了陳花,事后同樣是恐嚇陳花歸去后不準通知任何人,年幼的陳花再次屈服于勞某某的淫威。
案犯私了時寫下悔過書
陳花的父親說,他聽到女兒陳說的事實后極度生氣,當即帶女兒找到了勞某的家,同時將此事向當地村委會領導反應,勞某此時不在家,他留下話讓勞某主動找他。當年12月21日,勞某通過他人主動約他相見私了此事。過后,強奸陳花的勞某及幫兇許某、周某及其家族還有勞某村委會的干部都同時與他相見,并提出私下辦理的設法。這三人及父母都表示蒙受陳花引產的醫療費用,再來賠償經濟損失。由於自己考慮到女兒還小,傳出去對女兒名聲有陰礙,就許諾了案犯及案犯父母的要求,但要求他們寫下了悔過書。
看到這張有案犯勞某等三人簽字并蓋上指紋的悔過書上寫道:我名叫勞某某,男,1986年農歷九月初六出生。我在本年農歷四月十幾日同許某某,周某某三人騎摩托車把陳某之女帶到后來我與該女孩強行發作性關系。同時許,周按過該女孩的雙手。本年農歷五月初五日前(暑假時期),我又同許,周,外號眼迷一起帶陳某之女到另一處發作性關系。我一共同陳某之女發作過兩次性關系。致使該女已妊娠近五、六個月,所以感覺極后悔,并愿意與其他同伙蒙受其后果責任。我以為,假如該女妊娠不到三、四個月的話,則該胎兒不是我的。但我愿意負一半的責任。
私了了不了受害人父親報案
陳花的父親說,案犯勞某寫下悔過書的第二天,他就帶著女兒同案犯的父母一同到省人民醫院。醫生說女兒年紀尚小,加上妊娠已有6個月,發起住院治療并做了引產手術。勞某及許某的父親交了400元住院押金及200元醫療費用。從此以后,勞某等人就再也不來醫院,任他怎樣催促,也不來醫院繳納治療費。
陳花的父親接著說,女兒在醫院住院第5天時,他看到勞某等不遵守私了時的允諾,于是向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報案。瓊山分局接警立案偵查,并提取打下的胎兒樣本進行了證據保全,而此時,勞某等人已經聞風而逃百家樂電腦。
父親盡全心親擒色狼
百家樂必勝公式圖解陳花的父親通知,勞某等案犯在逃后,他請求周邊的朋友和戚屬幫忙留神勞某某等人究竟躲在何處,自己則不得不放下家中的農活,到處追究幾個人的行踪。過了半年后的2025年7月10日,有人過來示知他說發明勞某在近鄰村,他帶戚屬去將勞某抓獲,后扭送給當地公安機關。
陳某的父親說,將勞某抓緊后,她一直認為案件在處理中并未完案,就耐心地等著。但讓他千萬想不到的是,有一天,同村居然有人跑過來通知他,看見勞某某在村里。他一打聽,才知道勞某早已被法院判處了一年徒刑,并且他已經是刑滿出獄了!得到這個時他震撼不已,不僅是由於勞某強暴自己年僅14歲的女兒僅被判處了一年的徒刑,自己家庭也沒得到任何民事補償,而且勞某某被法院判刑一事自己并未得到過法院的任何告訴!于是,他在一面民事訴訟,一面刑事申訴。
難以界定受害時是否幼女
陳花的父親稱,按《刑罰》第二百三十六條制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境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罪:(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眾地方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逝去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女兒被強奸的那一個月未滿14歲,屬于幼女,勞某強奸的情節惡劣、并且造成了妊娠的后果,法院應該判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才對。
而法院卻不這樣以為,由於陳花是1990年6月12日出生的,案發時間正是在她滿14周歲的前后。假如是在這個月12日之前被強奸,案犯就得按強奸幼女罪受刑。但由於報案時已途經了半年,她與案犯只記得發案的時間是6月份,記不起是哪一天,按法院制定這種不確認的場合下,法院不能認定是強奸幼女。
陳花的父親說,女兒住院引產時期花掉一大筆醫療費用,此事也對女兒造成了精神上的傷害,引產后就棄學在家了。于此,他已經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案犯補償他的住院醫療費、調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共計5萬元。瓊山區人民法院已于今天受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