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問答|黨員領導干部能不能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怎么界定?_娛樂城領取體驗金

編者按

為貫徹落實黨中心關于在全黨開展黨紀吸取教育的重大決策配置,深入吸取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規律處分規則》,中心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官網官微特開設《黨紀吸取教育問答》專欄,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加強黨的規律建設的主要論說、新修訂《規則》的內容和要義,以及黨員干部在實際工作、吸取中常見的迷惑和違紀風險點等,約請中心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的建設教研部專家學者進行謎底,為遠大黨員干部在黨紀吸取教育中提供吸取參考。

今日推出第四期《黨員領導干部能不能加入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怎麼界定?》,敬請大家連續關注。

黨紀吸取教育問答

第四期:黨員領導干部能不能加入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怎麼界定?

謎底專家

趙緒生,中心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的建設教研部世界政黨對照教研室主任、教授

黨員領導干部能不能加入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怎麼界定?

答: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簡稱三會。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可否加入老鄉會娛樂城投注心理學研究、校友會、戰友會的制定,最早出目前2024年修訂版《規則》第六十八條的組織規律條款制定,黨員領導干部違背有關制定組織、加入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隨后,2024年版《規則》第七十四條、2024年最新版《規則》第八十二條延續采用這一制定的表述方式,變化的只是條目次序,不變的是條文內容。全面精確懂得和把握這一條款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四點。

第一,規范約束的對象是黨員領導干部,而不是全體黨員,是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的更高尺度的嚴要求。黨員領導干部作為在各級黨政機關、人民集體和部隊中擔任領導職責的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因其手中支配和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盡力,在加入三會活動中容易形成與其行使職權產生長處沖突的場合,因此《規則》對黨員領導干部加入三會作出限制性制定。

這里的黨員領導干部,重要包含有以下三部門:一是黨政機關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含有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政協機關、審訊機關、查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控制的單位中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202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新制定把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建置調換為領導職務職級,不再建置非領導職務序列,履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中共黨員;二是國有企業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含有大型、特大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型以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以及上述企業中其他相當于縣處級以上層次的中共線上娛樂城比賽即時統計數據黨員;三是事業單位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含有事業單位(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控制范圍)領導班子和其他六級以上控制崗位的中共黨員。此外,已退出上述領導職務、但尚未解決退休手續的中共黨員干部也屬于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

第二,《規則》沒用完全不准黨員領導干部加入三會,而是要求不得違背有關制定。這里的有關制定是指中共中心紀委、中共中心組織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娛樂城破解治部《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加入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告訴》(組通字【2024】19號)。該告訴針對部門領導干部借聯誼、集會之名,大吃大喝,揮霍糟蹋,有的甚至編織關系網,拉小圈子,搞團團伙伙或非組織活動等,在干部群眾中產生了不佳陰礙等疑問。針對這些疑問,該告訴以黨內規范性文件方式作出七項制定。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干部不得負責這類聯誼會的建議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也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娛樂城博弈戰略分析為。

第三,《規則》中所指自發成立的三會是未經民政部分登記注冊,為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差異于老鄉集會、校友集會、戰友集會等社交活動。在不違背中心八項制定精神和有關黨紀制定的條件下,黨員領導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與老鄉、校友、戰友集會,屬于正常人際交往,并不違背黨的規律。比如,可以加入由官方組織或已注冊登記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集體舉辦的活動,如故鄉文化節、同鄉聯誼會、校友返校日、戰友紀念活動、學術研討會等。這些活動通常是為了發展故鄉、促進文化傳承和社會公益而舉辦的。在加入這些活動時,黨員領導干部應當維持政治清醒,苦守規律底線,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陰礙為活動提供特殊待遇或謀取私利。當然,假如頻繁組織或加入具有相對固定的介入人員、有策劃的聯誼時間的老鄉、校友、戰友集會,且產生不佳陰礙,也可能被視為違紀。

第四,《規則》關于情節嚴重的界定,一般是指同類違遊記為中次數多、陰礙大、水平深、范圍廣等情境。比如,一些領導干部借助三會拉幫結派結拜兄弟暗通曲款相互提攜等江湖娛樂城 行銷習氣行為,嚴重陰礙場所政治生態等違紀情境。對于情節嚴重的認定,在具體執紀工作中要結合實際場合具體解析,綜合考量行為主體、行為意圖、行為方式、行為結局等諸因素,嚴格精準作出處分決意。

編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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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領導干部能不能加入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怎麼界定?

答: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簡稱三會。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可否加入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的制定,最早出目前2024年修訂版《規則》第六十八條的組織規律條款制定,黨員領導干部違背有關制定組織、加入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隨后,2024年版《規則》第七十四條、2024年最新版《規則》第八十二條延續采用這一制定的表述方式,變化的只是條目次序,不變的是條文內容。全面精確懂得和把握這一條款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四點。

第一,規范約束的對象是黨員領導干部,而不是全體黨員,是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的更高尺度的嚴要求。黨員領導干部作為在各級黨政機關、人民集體和部隊中擔任領導職責的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因其手中支配和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盡力,在加入三會活動中容易形成與其行使職權產生長處沖突的場合,因此《規則》對黨員領導干部加入三會作出限制性制定。

這里的黨員領導干部,重要包含有以下三部門:一是黨政機關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含有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政協機關、審訊機關、查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控制的單位中擔任各級領導職務和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202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新制定把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建置調換為領導職務職級,不再建置非領導職務序列,履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中共黨員;二是國有企業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含有大型、特大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型以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以及上述企業中其他相當于縣處級以上層次的中共黨員;三是事業單位中的黨員領導干部,包含有事業單位(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控制范圍)領導班子和其他六級以上控制崗位的中共黨員。此外,已退出上述領導職務、但尚未解決退休手續的中共黨員干部也屬于黨員領導干部的范圍。

第二,《規則》沒用完全不准黨員領導干部加入三會,而是要求不得違背有關制定。這里的有關制定是指中共中心紀委、中共中心組織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加入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告訴》(組通字【2024】19號)。該告訴針對部門領導干部借聯誼、集會之名,大吃大喝,揮霍糟蹋,有的甚至編織關系網,拉小圈子,搞團團伙伙或非組織活動等,在干部群眾中產生了不佳陰礙等疑問。針對這些疑問,該告訴以黨內規范性文件方式作出七項制定。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干部不得負責這類聯誼會的建議人和組織者,不得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也不得借機編織關系網,搞親親疏疏,團團伙伙,更不得有結盟金蘭結義等行為。

第三,《規則》中所指自發成立的三會是未經民政部分登記注冊,為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差異于老鄉集會、校友集會、戰友集會等社交活動。在不違背中心八項制定精神和有關黨紀制定的條件下,黨員領導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與老鄉、校友、戰友集會,屬于正常人際交往,并不違背黨的規律。比如,可以加入由官方組織或已注冊登記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集體舉辦的活動,如故鄉文化節、同鄉聯誼會、校友返校日、戰友紀念活動、學術研討會等。這些活動通常是為了發展故鄉、促進文化傳承和社會公益而舉辦的。在加入這些活動時,黨員領導干部應當維持政治清醒,苦守規律底線,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陰礙為活動提供特殊待遇或謀取私利。當然,假如頻繁組織或加入具有相對固定的介入人員、有策劃的聯誼時間的老鄉、校友、戰友集會,且產生不佳陰礙,也可能被視為違紀。

第四,《規則》關于情節嚴重的界定,一般是指同類違遊記為中次數多、陰礙大、水平深、范圍廣等情境。比如,一些領導干部借助三會拉幫結派結拜兄弟暗通曲款相互提攜等江湖習氣行為,嚴重陰礙場所政治生態等違紀情境。對于情節嚴重的認定,在具體執紀工作中要結合實際場合具體解析,綜合考量行為主體、行為意圖、行為方式、行為結局等諸因素,嚴格精準作出處分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