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娛樂城_關于域名仲裁和強制轉移讓廣大米友了解一下

近期看到論壇里面有同窗發帖子說個人的域名,重要是com域名在被美國的法院裁決強制遷移了。我近期正好也碰到這樣一個場合,是發作在我個人身上的案例。就域名仲裁和強制遷移的事務簡樸的說說,讓各位米友了解一下,省得以后再虧損,或者無知道究竟什麼場合。

一、域名,重要是com/net/org的爭議解決設法:仲裁、域名注冊商/注冊人地點地法院 和域名注冊局地點地法院

一直以來,大家認為這些域名的爭議解決設法重要有仲裁,也即是udrp,還有即是域名注冊商和域名所有人法院訴訟,這樣兩個方式。

但實質上,對于這些域名還有第三個方式,即是通博出金美王法院,重要是com/net域名注冊局VeriSign和org域名注冊局PIR地點地的法院管轄,Verisign與ICANN簽定的控制協議,擔當com/net的運行、控制和維護,最新的協議限期是2024-2024年(每6年確認一次com/net的控制公司)。注冊局是美國的公司,嚴峻的來說咱們注冊採用的所有com/net域名都在verisign的手里捏著,不顧你在那個國家通過那個注冊商注冊的。那麼,是不是美王法院就可以以此對咱們的域名管轄了呢,是的,依照美國通博娛樂城ptt的霸權主義思想,能管的到就管的著,固然管不到你的人,但管得到你的名,而不顧這種管轄是否合乎邏輯、合情、正當,這個法當然不是美王法律。

美國為了法院便于裁決域名案件,1999年專門訂定了一個法條,叫做《反域名搶注花費者保**》(ACPA),通博比分在該法條中確認了對物審理的原理,即是說只要可以對域名進行管理,就可以審理,不顧被告是抵賴可,在那個國家,都可以以此通博娛樂城在美王法院審理,被告不可到美國出庭那是被告的事務。或說由於這部法條,美國之外的許多國家注冊的com域名沒有因此少虧損。對方在美國告你了,你能去美國打訟事,請律師嗎?花幾萬或者幾十萬?我估算這樣的請款在論壇里面對照少吧!

二、《反域名搶注花費者保**》(ACPA)重要介紹:

不顧注冊人在那個國家,不顧那個注冊商,美王法院都可以管轄審理
根據美王法律來執行,你在其他國家的權力得不到承認和保衛
域名hois躲藏什麼的沒有任何意義,隱匿答辯也沒有關系,許多都是缺席審理
法院除了可以裁決域名遷移,還可以裁決域名所有人依照美國域名1000美元到10萬美元之間的額度補償原告虧本,但這個針對國外的恐怕執行不了。
每個這樣的案件,原告大概要消費2萬到幾十萬美元之間不等,看案件的復雜水平,假如原告應訴,一審大概需求一年擺佈,假如原告不應訴出庭的話,大概兩三個月就可以了案。

三、域名注冊人遭遇這樣的訴訟怎麼辦?

有前提的花大錢去應訴,上訴,沒有前提的干脆拋卻,省得白花時間精神。

四、懸在com域名上的美國霸權法條什麼時候才可以了結?

假如快的話可以在2024年了結。
假如ICANN或許掙脫美國執政機構管理,成為孑立的國際結構。那就很有但願了,在2024年,即verisign協議到期前,ICANN會對下一個協議期進行招標的通博娛樂,當然verisign享有等同的優先權,招標前,icann會對協議條款進行廣泛的征求觀點的,這個時候假如有心的話,大家可以到icann的網站提交觀點,將verisign控制下模式下的美國霸權法條壞處指出來,讓icann賜與斟酌求和決。那個時候icann已經脫離美國了,這樣的疑問應當會珍視并妥適解決的。疑問的要害是到時候要有人,最好是許多的人,許多的技術人士反應。

五、當事者的一點經驗

9月份注冊了幾個com/net域名,買家來問的時候,要的太高了,結局被人家訴訟到美王法院了。
我一研討,真的沒有什麼意思,依據美王法律基本贏不了,干脆直接拋卻。
但是也不可廉價了美國佬,郵件威嚇了一下,通知他我是多起域名仲裁、訴訟案件在身,對于這樣的事務輕車熟路,順道舉了幾個範例。
對反律師一看,還真是這麼回事,直接提出求和,賠償我點注冊域名的經濟虧本,我也甘心見好就收,200元注冊的幾個域名,1000美元求和了。
此刻還后悔不已,都怪太貪心了,不然這幾個域名賺了四五萬輕輕松松的。
吃一塹長一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