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動靜:最高人民查察院8月6日首次發表醉駕處罰新規實施以來的辦案數據。本年上半年,查察機關受理審查告狀危險駕駛罪17.1萬人,較往年同期大幅下降。
本年1月至6月,查察機關受理審查告狀危險駕駛罪17.1萬人,同比下降38.7%,到達2024年以來同期最低;醉駕犯法占刑事案件的比例從2024年31.9%下降至15.6%。統一司法尺度,查察機關對危險駕駛罪決意告狀14.3萬人,同比下降12.2%;對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法的案件,監視公安機關撤案近2萬人。
最高檢相關部分擔當人介紹,醉駕處罰新規統一了全國醉駕執法司法尺度,構建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醉駕治理體系。查察機關積極適用新規,嚴把證據關,對符合捕捉告狀前提的堅定依法懲處。針對醉酒危險駕駛案件數目大、涉及面廣的場合,部門地域創造推動刑事簡案快結一站式訴訟治理中央建設,提拔訴訟效率,查察機關解決的近半數危險駕駛案件在7日內辦結,醉駕案件快速解決格局正在形成。
與此同時,不告狀不等于不處罰,查察機關與公安、司法部分積極推動構建醉駕治理防控體系,試探柔性懲戒模式,將自愿加入公益服務作為適用認罪認罰、相對不告狀處理的考量因素。全國多地創建對被不告狀人適用文明交通率領社會服務和社區公益服務制度,以案促治,著力破解下層社會治理困難。
醉駕處罰新規:醉駕情節輕微 可不告狀或判罪免刑
在我國,醉駕入刑已有十余年的時間。2024年12月28日,《關于解決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也便是俗稱的醉駕處罰新規開始實施。《意見》明確了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告狀或者判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法處理。什麼樣的醉駕情節可認定為輕微?來看具體制定。
《意見》第四條制定,在途徑上駕駛機動車,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顯示血液酒精含量到達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機百家樂操盤手關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和本意見的制定決意是否立案。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以為是犯法的,不予立案。
《意見》第十二條制定,醉駕具有下列情境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見第十條制定情境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百家樂線上投注00毫升的;
(二)出于搶救傷病人員等告急場合駕駛機動車,且不構成告急避險的;
(三)在住民小區、泊車場等地方因挪車、泊車入位等短間隔駕駛機動車的;
(四)由他人駕駛至住民小區、泊車場等地方短間隔接班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住民小區、泊車場等地方短間隔駛出的;
(五)其他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境。
醉酒后出于搶救傷病人員等告急場合,不得已駕駛機動車,構成告急避險的,按照刑罰第二十一條的制定處理。
《意見》第五條對醉駕案件中的途徑認定也作出了明確制定。
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民小區等單位管轄范圍內的路段是抵賴定為途徑,應當以其是否具有公眾性,是否許可社會機動車通行作為判定尺度。只許可單位內部機動車、特定來訪機動車通行的,可以不認定為途徑。
醉駕處罰新規:十五種醉駕情境需從重處理
醉駕行為顯著輕微,可以不作為犯法處理。但同時,《意見》也制定了有十五種醉駕情境需要從重處理,同時,十種醉駕情境一般難受用緩刑。
《意見》第十條制定了醉駕尚不構成其他犯法,但需從重處理的十五種情境,包含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重要責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贏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服用國家制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且載有乘客的;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且載有師生的;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迴避、阻當公安機關依法查抄的;二年內曾因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五年內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告狀的等。
《意見》對醉駕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法的,要求按照處罰較重的犯法判罪并從嚴追查刑事責任。
罰當其罪,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在制定十五種情境需要從重處理的根基上,《意見》第十四條還制定了一般難受用緩刑的十種情境,包含有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輕微傷或者輕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重要責任的;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重要責任,未補償損失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贏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血液酒精含量過份180毫克/100毫百家樂如何註冊升的;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機關依法查抄,或者實施損害司法行為的;五年內曾因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告狀的等。
央視網動靜:最高人民查察院8月6日首次發表醉駕處罰新規實施以來的辦案數據。本年上半年,查察機關受理審查告狀危險駕駛罪17.1萬人,較往年同期大幅下降。
本年1月至6月,查察機關受理審查告狀危險駕駛罪17.1萬人,同比下降38.7%,到達2024年以來同期最低;醉駕犯法占刑事案件的比例從2024年31.9%下降至15.6%。統一司法尺度,查察機關對危險駕駛罪決意告狀14.3萬人,同比下降12.2%;對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法的案件,監視公安機關撤案近2萬人。
最高檢相關部分擔當人介紹,醉駕處罰新規統一了全國醉駕執法司法尺度,構建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相互銜接、梯次遞進的醉駕治理體系。查察機關積極適用新規,嚴把證據關,對符合捕捉告狀前提的堅定依法懲處。針對醉酒危險駕駛案件數目大、涉及面廣的場合,部門地域創造推動刑事簡案快結一站式訴訟治理中央建設,提拔訴訟效率,查察機關解決的近半數危險駕駛案件在7日內辦結,醉駕案件快速解決格局正在形成。
與此同時,不告狀不等于不處罰,查察機關與公安、司法部分積極推動構建醉駕治理防控體系,試探柔性懲戒模式,將自愿加入公益服務作為適用認罪認罰、相對不告狀處理的考量因素。全國多地創建對被不告狀人適用文明交通率領社會服務和社區公益服務制度,以案促治,著力破解下層社會治理困難。
醉駕處罰新規:醉駕情節輕微 可不告狀或判罪免刑
在我國,醉駕入刑已有十余年的時間。2024年12月28日,《關于解決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也便是俗稱的醉駕處罰新規開始實施。《意見》明確了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告狀或者判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法處理。什麼樣的醉駕情節可認定為輕微?來看具體制定。
《意見》第四條制定,在途徑上駕駛機淘金百家樂動車,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顯示血液酒精含量到達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和本意見的制定決意是否立案。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以為是犯法的,不予立案。
《意見》第十二條制定,醉駕具有下列情境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見第十條制定情境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滿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搶救傷病人員等告急場合駕駛機動車,且不構成告急避險的;
(三)在住民小區、泊車場等地方因挪車、泊車入位等短間隔駕駛機動車的;
(四)由他人駕駛至住民小區、泊車場等地方短間隔接班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住民小區、泊車場等地方短間隔駛出的;
(五)其他情節顯著輕微的情境。
醉酒后出于搶救傷病人員等告急場合,不得已駕駛機動車,構成告急避險的,按照刑罰第二十一條的制定處理。
《意見》第五條對醉駕案件中的途徑認定也作出了明確制定。
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民小區等單位管轄范圍內的路段是抵賴定為途徑,應當以其是否具有公眾性,是否許可社會機動車通行作為判定尺度。只許可單位內部機動車、特定來訪機動車通行的,可以不認定為途徑。
醉駕處罰新規:十五種醉駕情境需從重處理
醉駕行為顯著輕微,可以不作為犯法處理。但同時,《意見》也制定了有十五種醉駕情境需要從重處理,同時,十種醉駕情境一般難受用緩刑。
《意見》第十條制定了醉駕尚不構成其他犯法,但需從重處理的十五種情境,包含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重要責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贏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的;服用國家制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的;駕駛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且載有乘客的;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且載有師生的;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的;迴避、阻當公安機關依法查抄的;二年內曾因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五年內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告狀的等。
《意見》對醉駕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法的,要求按照處罰較重的犯法判罪并從嚴追查刑事責任。
罰當其罪,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在制定十五種情境需要從重處理的根基上,《意見》第十四條還制定了一般難受用緩刑的十種情境,包含有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輕微傷或者輕傷,且負事故全部或者重要責任的;造成交通事故且賭百家樂技巧負事故全部或者重要責任,未補償損失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贏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汽車的;血液酒精含量過份180毫克/100毫升的;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機關依法查抄,或者實施損害司法行為的;五年內曾因喝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或者受過行政處罰的;曾因危險駕駛行為被判決有罪或者作相對不告狀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