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樂贏錢秘技_沈陽一女士三亞買房不成8萬元定金付東流

  要點提示:

  ■買房預交的定金為何不退?

  ■定金與訂金,法律上有何差異?

  沈陽的黃小姐在三亞某小區預訂了4套房,由于沒有履約與開闢商簽訂買房合同,開闢商拒退她已付的定金。黃小姐為此訴至法院。然而,日前經終審法院判決———

  買房不成 8萬元定金付東流

  定金和訂金,聽起來沒有差異,但在法律上,這兩個名詞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卻相差甚遠,如不慎用還可能給自己造成不必須的損失。日前,黃小姐以定金方百家樂 後台控制式,向開闢商預定了4套商品房,沒想到買房無果,還白白搭進去8萬元的定金。

  看中4套房,交定金8萬元

  2025年底,從沈陽來三亞看房的黃小姐,在三亞市某小區選中了4套房。同年12月17日,黃小姐與開闢商怡寶公司(假名)簽了4份預定書,約定預定小區4號樓的4套商品房。

不論買房還是賣房,坦誠信用都是兩方應當遵守的買賣條例。林萌 攝

  兩方還約定,黃小姐每套房支付定金2萬元,若黃小姐拋卻認購預定,則已預定的房號作廢,定金不予退還;黃小姐須于怡寶公司制定的限期內(另行告訴),與怡寶公司簽訂正式商品房交易合同,逾期則視為黃小姐自動拋卻預定,怡寶公司有權對預定商品房另行處理,定金不予退還。此外,黃小姐須于怡寶公司贏得預售允許證后的10天內,付商品房總百家樂下注心得分享價款的95%,并簽署正式合同,否則怡寶公司有權將該住宅另行處理,定金不退。

  預定書簽訂后,當天黃小姐便向怡寶公司支付了購房定金8萬元。

  屋子沒買,定金被充公

  2025年1月14日,怡寶公司贏得預售允許證后,告訴黃小姐簽訂買入合同。

  接到告訴后,黃小姐按照當初預定書的約定,前去怡寶公司談判正式買房事宜。怡寶公司向黃小姐拿出四份由國家建設部印發的4份形式合同,并按預定書的約定,填寫了合同的具體內容。

  看完怡寶公司提供的形式合同文本,黃小姐并沒有簽字。她說,之所以沒簽,是由於對合同中的計價想法、面積不同處理等條款有異議,并且她已經在合同文本上寫明白改動意見,并交給了怡寶公司。

  黃小姐稱,由于怡寶公司對她提出的改動意見未作處理,兩方正式的交易合同未能簽訂。為此,她要求怡寶公司退還8萬元定金,對方也曾許諾退錢,可一直遲遲不給。

  交涉無果,黃小姐訴至法院。

  爭議:

  屋子沒成交,理由在誰?

  在法庭上,怡寶公司的主張十分明確:公司沒有接收過黃小姐對合同的改動意見,也從未許諾過要退她定金。而依據兩方的預定書,黃小姐在約定限期內無合法原因未與公司簽訂合同,足以構成違約。公司不退還定金,完全是依約而為,沒有任何不適當之處。

  黃小姐則稱,兩方那時簽署的預定書,是怡寶公司制作的形式合同,合同中約定的兩方權利百家樂訣竅義務不對等,顯失公正。而且,預定書有不確認因素的條款,是導致兩方無法簽訂終極的購房合同的重要理由。事實是,她并沒有拋卻買入屋子的意思,而是一接到怡寶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交易合同》文本后,就對此中部門條款提出了異議,但怡寶公司沒有接納。因此,合同沒簽成,理由并不在她。

  審訊:

  不簽合同,視為拋卻預定

  經審理,法院終審以為,黃小姐以為兩方的預定書顯失公正,卻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何況,顯失公正的合同是可撤銷、可改變的合同,必要由當事人主張撤銷或改變,并在法定的一年限期內提出,而黃小姐卻沒有在法定限期內提出相應的主張。所以,兩方應遵照推行。

  終審法院同時以為,預定書作為預約合同,作用便是約束兩方訂立商品房交易合同。兩方應當在該預定書的根基上,通過自愿談判,訂立商品房交易合同。本案中,怡寶公司贏得預售允許證后即告訴黃小姐簽合同,已推行了預定書中的義務。黃小姐也承認接到怡寶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提出兩方未能簽約的理由是,就有關條款向怡寶公司提出異議后,兩方未能談判一致。然而對此,黃小姐并沒有證據證明。

  終審由此認定,黃小姐沒有合法原因,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沒有與怡寶公司簽訂商品房交易合同,違反了預定書的約定及坦誠信用原則,視為拋卻購房預定,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律師點評:定金與訂金

   法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許梓以為:

  定金與訂金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在現實中,消費者特別是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當真仔細,做出精確選擇,以避免不必須的損失百家樂 荷官

  一、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僅有預支款的性質,是預支款的一部門,或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質。在合同推行過程中,訂金可以沖抵購房款,不推行也只能如數返還。

  而定金具有如約擔保的性質,給付定金的一方如不推行合同,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納定金的一方不推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司法辯白中同時制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沒有約定是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也便是說,除非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具有定金性質,否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二、定金的種類

  從學理上講,定金分五種:一是立約定金,指為保證正式簽訂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二是證約定金,指為證明合同的成立而交付的定金。三是成約定金,指以定金的支付作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前提。四是解約定金,作為保存解除權的定金。五是違約定金,指作為如約擔保的定金。上述五種定金的性能各不相同,差別起到立約、證約、成約、解約、違約的證明和擔保作百家樂 教學用。

  本案中,黃小姐與開闢商簽訂的預定書中,涉及的定金屬于立約定金,也便是為了保障簽訂主合同而交付的定金。關于立約定金,我國司法辯白中制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謝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納定金的一方謝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