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樂盤路_白沙派出所長逼老板給贊助被通報批評并調離

浙江商人潘明山投資100余萬元承包了省白沙縣七坊鎮雅旺石場開采石料,不料竟遭到當地派出所所長索要贊助款6000元。在查察院的發起下,白沙縣公安局紀檢、督察部分經查訪確定場合屬實后,前不久在全縣公安系統內對孫某的違規行為進行通報批駁,并決意將其調離工作崗位,不再擔任七坊派出所所長一職。  
  派出所長索要贊助費  
  2002年9月12日,浙江商人潘明山與白沙縣七坊鎮政府簽訂了一份合同書,以每年3萬元的承包金承包了位于光雅往青松鄉公路旁尖嶺萬山30畝土地,用于開采石灰巖,承包期為4年,2006年12月30日到期。  
  合同簽訂后,潘明山先后投入100萬元置辦碎石機、東方翻斗車等設施。按正常施工,每年他百家樂遊戲討論可以開采石料12萬噸,但是從投產到2006年7月,他僅開采到2萬噸左右。為什麼呢?潘明山說,重要理由是七坊派出所所長孫某在卡他。  
  潘明山說,2004年5月,他去找孫某審批火藥,孫某說所里經濟難題,叫他贊助5000元,還說:你們沒有爆破員等證件,不能批給你。并要求潘明山加入省里的爆破訓練。  
  百家樂 和局潘明山報名加入了爆破訓練。可這時,孫某又提出,讓他給所里贊助2000元買摩托車。潘明山為了能把證件辦下來,無奈之下給了1000元。接收錢后,孫某寫了一張收條,內容是:今接收雅旺石場交來贊助買入警務區摩托車的人民幣壹仟元。過了一段時間,潘明山問孫某訓練的事,孫某答復說上面百家樂玩家交流還沒有告訴下來。再追問,孫某則說訓練時間已過了。  
  2005年8月,潘明山從浙江請來有爆破員證的李洪友一起合作開采石料。當他和李洪友等人帶著爆破員證等證件去找七坊派出所批火藥時,孫某又提出要5000元。為了要到火藥,潘明山只好把借來的5000元交給李洪友,讓他轉交給孫某。付錢后,李洪友在潘明山的話本上寫了一證明:潘明山給所長5000元,是李洪友轉交。證明人、經手人:李洪友。  
  采石場老板借米度日 百家樂發牌順序 
  由于有爆破員證的人員不敢功課,自己又不能開采,潘明山就失去了生活來歷。沒錢吃飯,他只好跟鄰近的雅旺村村民借米度日。  
  2006年7月,處于逆境之中的潘明山向白沙縣公安局、查察院等單位投訴,要求七坊派出所歸還索要的贊助費。在接到潘明山的舉報后,白沙縣查察院當即派人進行初查,公安局也指派該局紀檢、督察部分對此事進行查訪。最后確定七坊派出所以贊助費的名義收了潘明山6000元,給警務區買入了一輛摩托車和用于支付保鑣工資。上年12月21日,白沙縣公安局限令七坊派出所把6000元退還給了潘明山。  
  查察院發起處分孫某  
  白沙縣查察院反貪局擔當查訪此案的干警在接納采訪百家樂玩法攻略時說,他們在接到潘明山的舉報后,查到這筆6000元錢在派出所賬目上有反應,沒有證據表明這筆錢是放進了所長個人腰包,固然孫某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但構不成犯法,因此決意不予立案。  
  該院偵查監視科葉科長說,固然決意對孫某的行為不予立案,但孫某違規向他人索要贊助費,且數額對照大,陰礙很壞,打擊了外來投資者的懇切,因此我們向公安局提出書面發起,要求公安局給予孫某本人行政處分。  
  通報批駁調離所長崗位  
  接到查察發起后,白沙縣公安局對此進行了當真研究,并于前不久在全縣公安系統內通報了對孫某的處理意見。該局以為孫某違背了《人民警員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制定,情節較輕;贊助所得款項用于單位採用,并非個人侵占;本人對自己的違規行為道歉立場較好;該所已將6000元返還了潘明山。鑒于上述場合,經公安局黨委商量決意,對七坊派出所所長孫某予以全縣公安機關內部通報批駁。  
  在通報下發后,該局還決意孫某不再擔任七坊派出所所長一職,調離原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