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險欺詐要保持零容忍_百家樂 正確 打 法

為防范和化解保險欺詐風險,提拔保險行業全面風險控制才幹,保衛保險活動當事人正當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國家金融監星城 百家樂視控制總局近日發表了《反保險欺詐工作設法》(以下簡稱《設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在當今復雜多變的經濟社會環境中,保險作為一種主要的風險保障機制,不僅能夠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更多安全感,而且對金融市場的不亂和發展起著主要作用。然而,保險欺詐這一毒瘤卻嚴重腐蝕著保險行業的康健發展,妨害遠大坦誠投保人的長處,毀壞社會的誠信體系。

現在,保險欺詐重要出目前保額較高的車險、意外險、康健險等保險產品中,包含有虛構保險標的、編造保險事故或事故理由、夸大損失水平、居心造成保百家樂莊家規則險事故等。比年來,跟著保險市場的連續不斷擴大,保險欺詐手段也日益多樣化和復雜化。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獲取不合法保百家樂 怎麼玩 才會贏險補償,不惜違反道德和法律,精心計劃各種騙局,同時詐騙專業也連續不斷升級,給保險行業帶來了嚴峻挑戰。保險機構經常難以及時、精準地辨別欺詐行為,不僅給其自身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從一定水平上導致保險費率上升,加重了坦誠投保人的肩負。

我國法律對保險欺詐一直持零容忍態度,保險法明確保險欺詐將導致行為人喪失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或受領權,同時會受到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費的不利后果。在監管層面,《反保險欺詐指引》等規范性文件,為反保險欺詐工作提供了有力傳授。此次出臺的《設法》,是在《反保險欺詐指引》的根基上,就相關規范進行了優化升級,為當下保險業反欺詐工作提供了加倍明確的法律根據和操縱指南。《設法》以創建監管帶領、機構為主、行業聯防、各方協同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為目標,完善了反保險欺詐工作的頂層設計,從多個方面細化了相關工作的具體要求。

首要,《設法》有利于增強保險機構的風險防范意識。保險機構是間隔保險欺詐最近、受陰礙最為直接的主體,也最有動力、最有前提和才幹規制保險欺詐。《設法》明確保險機構要創建全流程欺詐風險控制體系,逐漸健全事前多方預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后回溯控制的工作流程。這將進一步壓實保險機構的反欺詐責任,連續不斷加強內部控制,提拔整體風險控制才幹。

其次,《設法》彰顯了消費者長處至上。反保險欺詐的目的是要保衛好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對保險機構來說,在加強風險控制工作的同時,不能忽視消費者的其他正當權益。現實中,有些保險機構為防范欺詐行為,過度蒐集消費者信息或以反保險欺詐名義欠妥謝絕理賠、拖延理賠。為此,《設法》不僅要求保險機構依法處理和採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以涉嫌欺詐為借口拖延理賠、無理拒賠,而且也對相關機構組織的個人信息保衛義務作出了制定,要求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全生命周期控制。這無疑有助于最大限度保衛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最后,《設法》強化了全方向打擊保險欺詐協作機制。當前,保險欺詐行為展示出團伙化、職業化、跨地域、跨機構等特點。這意味著反保險欺詐工作需要多方介入。為此,《設法》既強調要加強行業內協作,明確了保險業協會、銀保信公司、場所保險行業協會和反欺詐組織等相關行業組織的反欺詐職責分工,也對行業外協作提出了要求,制定了金融監管部分與公安司法機關、市場監管等部分協作,包含有行刑銜接、行政部分監管協作、央地協同、跨境合作等。通過建設行業內外協同推進的工作模式,可以加倍全面精準地打擊保險欺詐行為,更及時高效地化解保險欺詐風險。

保險是金融業的主要一環。反保險欺詐是一項長期且需要連續不斷與時俱進的工作。《設法》的出臺和實施,將全面提拔反保險欺詐工作的規范性、統籌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提高反欺詐程度,有助于打造協同反欺詐的長效機制,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援。期望各有關方面積極貫徹落實,全心維護保險行業的公平與秩序,助力金融市場加倍不亂繁華發展。

(作者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為防范和化解保險欺詐風險,提拔保險行業全面風險控制才幹,保衛保險活動當事人正當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國家金融監視控制總局近日發表了《反保險欺詐工作設法》(以下簡稱《設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在當今復雜多變的經濟社會環境中,保險作為一種主要的風險保障機制,不僅能夠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更多安全感,而且對金融市場的不亂和發展起著主要作用。然而,保險欺詐這一毒瘤卻嚴重腐蝕著保險行業的康健發展,妨害遠大坦誠投保人的長處,毀壞社會的誠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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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保險欺詐一直持零容忍態度,保險法明確保險欺詐將導致行為人喪失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或受領權,同時會受到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費的不利后果。在監管層面,《反保險欺詐指引》等規范性文件,為反保險欺詐工作提供了有力傳授。此次出臺的《設法》,是在《反保險欺詐指引》的根基上,就相關規范進行了優化升級,為當下保險業反欺詐工作提供了加倍明確的法律根據和操縱指南。《設法》以創建監管帶領、機構為主、行業聯防、各方協同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為目標,完善了反保險欺詐工作的頂層設計,從多個方面細化了相關工作的具體要求。

首要,《設法》有利于增強保險機構的風險防范意識。保險機構是間隔保險欺詐最近、受陰礙最為直接的主體,也最有動力、最有前提和才幹規制保險欺詐。《設法》明確保險機構要創建全流程欺詐風險控制體系,逐漸健全事前多方預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后回溯控制的工作流程。這將進一步壓實保險機構的反欺詐責任,連續不斷加強內部控制,提拔整體風險控制才幹。

其次,《設法》彰顯了消費者長處至上。反保險欺詐的目的是要保衛好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對保險機構來說,在加強風險控制工作的同時,不能忽視消費者的其他正當權益。現實中,有些保險機構為防范欺詐行為,過度蒐集消費者信息或以反保險欺詐百家樂 莊閒機率名義欠妥謝絕理賠、拖延理賠。為此,《設法》不僅要求保險機構依法處理和採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以涉嫌欺詐為借口拖延理賠、無理拒賠,而且也對相關機構組織的個人信息保衛義務作出了制定,要求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全生命周期控制。這無疑有助于最大限度保衛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最后,《設法》強化了全方向打擊保險欺詐協作機制。當前,保險欺詐行為展示出團伙化、職業化、跨地域、跨機構等特點。這意味著反保險欺詐工作需要多方介入。為此,《設法》既強調要加強行業內協作,明確了保險業協會、銀保信公司、場所保險行業協會和反欺詐組織等相關行業組織的反欺詐職責分工,也對行業外協作提出了要求,制定了金融監管部分與公安司法機關、市場監管等部分協作,包含有行刑銜接、行政部分監管協作、央地協同、跨境合作等。通過建設行業內外協同推進的工作模式,可以加倍全面精準地打擊保險欺詐行為,更及時高效地化解保險欺詐風險。

保險是金融業的主要一環。反保險欺詐是一項長期且需要連續不斷與時俱進的工作。《設法》的出臺和實施,將全面提拔反保險欺詐工作的規范性、統籌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提高反欺詐程度,有助于打造協同反欺詐的長效機制,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援。期望各有關方面積極貫徹落實,全心維護保險行業的公平與秩序,助力金融市場加倍不亂繁華發展。

(作者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